河北省创新优化执法方式 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常态化
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,优化执法方式,提高执法效能,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,近日,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细化明确了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条件和程序,并对如何差异化执法监管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,建立长效机制,全面推动正面清单工作制度化、常态化、规范化,为各地执法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思路方向和具体制度指引。
据了解,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2020年3月起,河北省创新优化执法方式,加强正面清单管理,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。目前全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达5091家。
明确纳入条件和程序,加强正面清单管理
《方案》针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条件及纳入程序进一步明确,并细化范围和要求。在纳入条件方面,《方案》指出,已办理环保手续、环保制度台账完善、环境管理规范、污染防治设施完备且能够保障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、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,同时安装分表计电、自动监测等设施实现“非现场”执法监管的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。在纳入程序方面,符合纳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项目和企业,经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,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。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,对“非现场”监控设施完善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,及时纳入;对经核查属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,及时移出。
优化执法方式,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
为切实减少各类现场调研指导和不必要的执法检查,严格落实对正面清单企业采取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的原则,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,《方案》提出,一是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。加强差异化监管,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检查,通过“非现场”监管设施开展不接触式执法。二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。针对群众投诉、举报,媒体曝光等确需现场调查核实的,需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后开展执法检查。同时,鼓励探索现场执法事项事先告知制度,推行清单式现场执法检查,进一步精细化、规范化检查程序。三是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,积极利用自动监测、分表计电、远程执法等“非现场”执法方式,以及无人机、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,有效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巡查。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,及时进行预警提醒,精准发现违法行为。
深化帮扶协作,落实企业守法主体责任
深化帮扶服务,鼓励环境守法。《方案》指出,各地生态环境局可以邀请正面清单企业交流座谈,及时听取企业诉求,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,明确监管执法要求,采取专题培训、送法入企、专项指导帮扶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,深化帮扶指导,及时提醒预警,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,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。聚焦企业管理,严惩环境违法。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,或存在存在恶意偷排、篡改台账记录等恶意违法行为的,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,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,及时移出正面清单,列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特殊监管对象,并向社会公开。
下一步,河北省将继续推动正面清单制度落实落细,大力拓展“非现场”监管等手段的应用,科学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,在执法质量上做“加法”,全力推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、完善执法机制、规范执法行为,持续加强差异化执法监管,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。